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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 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 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 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 天下焉。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 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 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 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 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 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 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 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 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孙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 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 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 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 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 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 ‘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 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 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 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 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 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 ‘臣口观下吏之理齐,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 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 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 ’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 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 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 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齐王无以应。”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 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
<b>译文</b>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著名的逻辑学家。他痛恨当时事物的名称与实际相脱 离的混乱现象,鉴于君主囿于成见“取士”而名不符实的“守白”之论,他主张根据才能有专长而取士,于是假借事物来作比喻说明,与“守白” 偏见抗辩,提出了“白马异于马”的命题。
所谓白马异于马的道理在于:称“白”是揭示事物的颜色,称“马”是 揭示事物的形体。事物的颜色不等于事物的形体,事物的形体也不等于事物的颜色。当规定物的颜色时则抽掉物的形体而与形体无关;当规定物的 形体时则抽象掉物的颜色便与颜色无关。现在,把规定颜色的白马与规定形体的马当作一回事,显然是不对的。再进一步说,譬如要在马棚里找白 马,恰巧没有,而只有黑色的马,这样,当然不可以答应说这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那么就是要找的对象没有了;既然要找的对 象没有了,所以白马毕竟异于马(因为马棚里显然有马,但却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也就是说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概念)。他想把 这一逻辑道理推广开来,并根据这一原理来端正名实关系,从而统一天下的逻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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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 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 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 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 天下焉。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 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 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 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 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 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 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 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 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孙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 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 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 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 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 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 ‘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 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 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 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 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 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 ‘臣口观下吏之理齐,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 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 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 ’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 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 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 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齐王无以应。”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 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
<b>译文</b>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著名的逻辑学家。他痛恨当时事物的名称与实际相脱 离的混乱现象,鉴于君主囿于成见“取士”而名不符实的“守白”之论,他主张根据才能有专长而取士,于是假借事物来作比喻说明,与“守白” 偏见抗辩,提出了“白马异于马”的命题。
所谓白马异于马的道理在于:称“白”是揭示事物的颜色,称“马”是 揭示事物的形体。事物的颜色不等于事物的形体,事物的形体也不等于事物的颜色。当规定物的颜色时则抽掉物的形体而与形体无关;当规定物的 形体时则抽象掉物的颜色便与颜色无关。现在,把规定颜色的白马与规定形体的马当作一回事,显然是不对的。再进一步说,譬如要在马棚里找白 马,恰巧没有,而只有黑色的马,这样,当然不可以答应说这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那么就是要找的对象没有了;既然要找的对 象没有了,所以白马毕竟异于马(因为马棚里显然有马,但却不能答应马棚里有白马;既然不能答应,也就是说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概念)。他想把 这一逻辑道理推广开来,并根据这一原理来端正名实关系,从而统一天下的逻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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