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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常常很少知道这样做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对世界的了解非常偏狭,并且极易想像,他们在这里已经习惯了的这种偏见,全世界到处都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人可以给年轻人很多指导,因为这需要相当多的社会阅历。
在如今的心理分析时代,人们很习惯于假定,任何一个年轻人,他之所以与他的周边环境不相谐调,是因为某种程度的心理紊乱。我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举例来说,有个年轻人,他的父母认为进化论是邪恶的,在这种情况下,使他失去父母的同情的唯一原因只是知识问题。不错,一个人与周边环境不相和谐一致是不幸的,但是这种不幸并不一定总是值得花一切代价去加以避免。当这一环境充满了愚昧,偏见和残忍时,与它的不和谐反而是一种优点。从某种程度上看,几乎所有的环境下都会产生上述情况。伽利略和开普勒有过“危险的思想”(在日本是这么说的),我们时代最有才华的人也是如此。以为社会意识应该变得如此强大,如此发展,以至于使得那些叛逆者对由他们的思想所激怒的社会普遍敌视态度表示恐惧,是不可取的。真正可取的是:找到一些方法,使得这种敌视态度尽可能得到减弱,尽可能失去其影响。
在今天,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青年人那儿。如果一个人处在了合适的职业和合适的环境中,他很可能会摆脱社会的迫害;但是在他还年轻的时候,在他的优点还没有经过考验的时候,他往往处于那些无知者的掌握中。这些无知者自以为能够对那些一无所知的事情作出判断,但是,当他们知道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竟然比自己这些阅历广泛、经验丰富的人懂得还要多时,不禁怒从心起。许多最后摆脱了这些无知者的独断专横的年轻人,经过长期的艰苦抗争和精神压抑后,感到痛苦失望,精神大受挫折。有这么一种颇为轻松的说法,似乎天才注定会成功,根据这种观点,对年轻人的能力的迫害就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充分的理由接受这种说法。这种说法就像那种说杀人者必露马脚的观点一样。很显然,我们知道的所有的杀人者都是已经被发现了的;但是谁知道到底还有多少杀人者没有被人发现?同样,我们听到的那些天才都是在战胜重重困难之后才获得成功的,但是没有理由说,许多天才并不是在青年时期夭折消失的。进一步说,这并不仅仅是有关天才的问题,还是有关于对社会同样需要的才能的问题。而且这不仅仅是个出头冒尖的问题,也是一个既出头冒尖,又不令人失望,不过分损耗能力的问题。如此看来,年轻人的成长道路不宜规定得太死板刻薄。
老年人应该尊重青年人的愿望,这是可取的;年轻人如果也应该尊重老年人的愿望,这就不可取了。原因很简单,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考虑的实际上只有年轻人的生活,而并没有老年人的生活。如果青年人企图去干涉长辈的生活,如反对丧偶的父母再婚,这与长辈企图去干涉青年人的生活一样是不对的。无论老人还是青年,一旦他们到了不惑理智之年,都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必要的话,还有犯错误的权利。如果告诫年轻人在任何大事上都唯老一辈之命是从,这是错误的。例如,你作为一个青年人,很想学习舞台表演,但是你的父母都表示反对,其理由是表演不光彩或是社会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他们也许会施加种种压力迫使你放弃这一想法;他们说你过不了几年肯定会反悔的;他们会举出一连串的事例试图说明,某些年轻人因为轻率地作出自己的选择,最终落得个不幸的下场。他们认为舞台演出并不适合你,这当然可能是对的,因为你可能没有表演天赋、音色不佳。如果真是如此,过不了多久,你就会从演员身上发现这一点,这时,你还有足够的时间选择另一种职业。父母的意见不应该成为你自己放弃努力的主要理由。如果任凭他们怎么劝诫,你仍然坚持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他们就会很快地转变想法,而且这一转变往往比你或他们自己料想的还要来得快些。另一方面,如果你听到那些内行的人不赞同你的想法,那就该当别论了,因为对于初学者来说,这种内行的意见往往是值得听取的。
我觉得,一般说来,人们对除了专家之外的他人的意见太关注了,而且事无巨细都是这样。在不受饥饿、不进监狱这类事上,我们当然应该尊敬公众的意见,但是除此以外,在任何事上都对那种不必要的独断专横意见表示自愿屈从,这就很可能从多方面影响到人的幸福。以消费为例。许多人花钱的方式同他们自己的兴趣爱好大异其趣,这往往只是由于他们出于这种想法,即以为要赢得邻居的尊敬,办法只有看自己能否拥有一辆漂亮的小汽车,能否办得起盛大的宴席。其实,任何一个有钱买得起汽车的人,如果他宁愿徒步走路,或者用这批钱建造一个图书馆,比起他像大人那么去做的来,最终会受到人们更大的尊敬。当然,我们不必有意去嘲弄舆论,这样将被置身于一种更加混乱的情况之中。但是对它采取真诚的公允的冷淡态度,就会成为幸福的力量和源泉。一个由这样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他们对传统习俗没有过分的谦卑和顺从,这比起人人行动划一的社会来说,显得更加丰富多彩。当所有的人的个性都得到了发展,各种类型的特征都得以保留,这就使我们值得去会见各色新人,因为他们不是我们已经见过的人的复制品而已。这曾经是贵族阶层的一个待权,他们被自己的出身所决定,允许自己作出怪癌无常的行为。在现代世界,我们正在失去这种社会自由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整齐划一的危险。我并不主张人们应该有意去做作出什么怪僻行为来,因为这同保守一样是毫无意义的。我只是说,人应该顺乎自然,只要他的自发的兴趣爱好不是反社会的,就应该让他自然地表现出来。
在现代世界,由于交通的快捷便利,人们比以前更少依赖于地理意义上的近邻了c那些拥有汽车的人能够把任何一个生活于20英里内的人当作邻居。因此,他们比起早先来,在选择他们的伙伴上,有着更大的权力。在一个人口密集的地区,一个人如果在方圆20英里内都找不到兴趣相投的朋友,那一定是很不幸的。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带,一个人应该熟悉自己的隔壁邻居的观念已经消失,但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这种观念现在已经显很愚昧了,因为在社会交往中已经没有必要依靠近邻了。现代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喜好,而不仅仅根据地理位置来选择朋友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幸福,随着志趣。见解方面相同的人们的交往,已经增进了不少。有理由期望,社会交往会越来越沿着这一方向向前发展,并且有理由相信,通过这种方式,现在尚在困扰着许多不墨守陈规的人们的孤独,必将逐渐减少,以至于最后消失。无疑地,这一定会增进人们的幸福。但是这对现在那些通过任意摆布人们来得到快乐的保守分子来说,这样做无疑会减少其虐待狂的快乐。然而,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我们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以便加以存留的快乐。
舆论恐惧症,像其他形式的恐惧一样,是压抑性的,并对人的成长造成妨碍。如果这种恐惧感仍然很强烈的话,就很难取得任何伟大成就;并且根本不可能取得那种构成真正的幸福的精神自由,因为幸福的本质在于,我们的生话方式是出于自己心底的冲动,而不是出于偶然性的兴致以及那些偶然成为我们的邻居、甚至于亲友的愿望,对近邻的恐惧无疑比过去少了,但是现在又有了一种新的恐惧。即对报纸的恐惧。这同中世纪的搜捕行巫者一样令人可怕。当报纸刻意把一个也许根本无害的人当作替死鬼时,其结果是非常可怕的。幸运的是,绝大多数人通过他们的湮没无闻摆脱了这一命运,但是随着宣传手段的日益改进和完善,这种新的社会迫害形式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这对于作为它的牺牲品的个人来说,绝不是一件只靠轻蔑鄙视就能解决的界情。我认为应该制订出一套比现存的诽谤罪更为严厉的法律来,不管人们如何看待新闻自由的原则,任何使无辜者的生活难以忍受的事情都应该予以禁止;即使他们的言行是偶然作出的,也不允许恶意地宣扬公开而使他们蒙受名誉上的损失。然而,医治这种恶行的唯一方法是,提高公众的宽容度。而提高宽容度的最好的方法又是,使这样一种人的数量大大增加,他们享受着真正的幸福,因此不会对自己的同伴进行痛苦的折磨以便从中获得快乐。
他们常常很少知道这样做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对世界的了解非常偏狭,并且极易想像,他们在这里已经习惯了的这种偏见,全世界到处都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人可以给年轻人很多指导,因为这需要相当多的社会阅历。
在如今的心理分析时代,人们很习惯于假定,任何一个年轻人,他之所以与他的周边环境不相谐调,是因为某种程度的心理紊乱。我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举例来说,有个年轻人,他的父母认为进化论是邪恶的,在这种情况下,使他失去父母的同情的唯一原因只是知识问题。不错,一个人与周边环境不相和谐一致是不幸的,但是这种不幸并不一定总是值得花一切代价去加以避免。当这一环境充满了愚昧,偏见和残忍时,与它的不和谐反而是一种优点。从某种程度上看,几乎所有的环境下都会产生上述情况。伽利略和开普勒有过“危险的思想”(在日本是这么说的),我们时代最有才华的人也是如此。以为社会意识应该变得如此强大,如此发展,以至于使得那些叛逆者对由他们的思想所激怒的社会普遍敌视态度表示恐惧,是不可取的。真正可取的是:找到一些方法,使得这种敌视态度尽可能得到减弱,尽可能失去其影响。
在今天,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青年人那儿。如果一个人处在了合适的职业和合适的环境中,他很可能会摆脱社会的迫害;但是在他还年轻的时候,在他的优点还没有经过考验的时候,他往往处于那些无知者的掌握中。这些无知者自以为能够对那些一无所知的事情作出判断,但是,当他们知道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竟然比自己这些阅历广泛、经验丰富的人懂得还要多时,不禁怒从心起。许多最后摆脱了这些无知者的独断专横的年轻人,经过长期的艰苦抗争和精神压抑后,感到痛苦失望,精神大受挫折。有这么一种颇为轻松的说法,似乎天才注定会成功,根据这种观点,对年轻人的能力的迫害就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充分的理由接受这种说法。这种说法就像那种说杀人者必露马脚的观点一样。很显然,我们知道的所有的杀人者都是已经被发现了的;但是谁知道到底还有多少杀人者没有被人发现?同样,我们听到的那些天才都是在战胜重重困难之后才获得成功的,但是没有理由说,许多天才并不是在青年时期夭折消失的。进一步说,这并不仅仅是有关天才的问题,还是有关于对社会同样需要的才能的问题。而且这不仅仅是个出头冒尖的问题,也是一个既出头冒尖,又不令人失望,不过分损耗能力的问题。如此看来,年轻人的成长道路不宜规定得太死板刻薄。
老年人应该尊重青年人的愿望,这是可取的;年轻人如果也应该尊重老年人的愿望,这就不可取了。原因很简单,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考虑的实际上只有年轻人的生活,而并没有老年人的生活。如果青年人企图去干涉长辈的生活,如反对丧偶的父母再婚,这与长辈企图去干涉青年人的生活一样是不对的。无论老人还是青年,一旦他们到了不惑理智之年,都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必要的话,还有犯错误的权利。如果告诫年轻人在任何大事上都唯老一辈之命是从,这是错误的。例如,你作为一个青年人,很想学习舞台表演,但是你的父母都表示反对,其理由是表演不光彩或是社会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他们也许会施加种种压力迫使你放弃这一想法;他们说你过不了几年肯定会反悔的;他们会举出一连串的事例试图说明,某些年轻人因为轻率地作出自己的选择,最终落得个不幸的下场。他们认为舞台演出并不适合你,这当然可能是对的,因为你可能没有表演天赋、音色不佳。如果真是如此,过不了多久,你就会从演员身上发现这一点,这时,你还有足够的时间选择另一种职业。父母的意见不应该成为你自己放弃努力的主要理由。如果任凭他们怎么劝诫,你仍然坚持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他们就会很快地转变想法,而且这一转变往往比你或他们自己料想的还要来得快些。另一方面,如果你听到那些内行的人不赞同你的想法,那就该当别论了,因为对于初学者来说,这种内行的意见往往是值得听取的。
我觉得,一般说来,人们对除了专家之外的他人的意见太关注了,而且事无巨细都是这样。在不受饥饿、不进监狱这类事上,我们当然应该尊敬公众的意见,但是除此以外,在任何事上都对那种不必要的独断专横意见表示自愿屈从,这就很可能从多方面影响到人的幸福。以消费为例。许多人花钱的方式同他们自己的兴趣爱好大异其趣,这往往只是由于他们出于这种想法,即以为要赢得邻居的尊敬,办法只有看自己能否拥有一辆漂亮的小汽车,能否办得起盛大的宴席。其实,任何一个有钱买得起汽车的人,如果他宁愿徒步走路,或者用这批钱建造一个图书馆,比起他像大人那么去做的来,最终会受到人们更大的尊敬。当然,我们不必有意去嘲弄舆论,这样将被置身于一种更加混乱的情况之中。但是对它采取真诚的公允的冷淡态度,就会成为幸福的力量和源泉。一个由这样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他们对传统习俗没有过分的谦卑和顺从,这比起人人行动划一的社会来说,显得更加丰富多彩。当所有的人的个性都得到了发展,各种类型的特征都得以保留,这就使我们值得去会见各色新人,因为他们不是我们已经见过的人的复制品而已。这曾经是贵族阶层的一个待权,他们被自己的出身所决定,允许自己作出怪癌无常的行为。在现代世界,我们正在失去这种社会自由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整齐划一的危险。我并不主张人们应该有意去做作出什么怪僻行为来,因为这同保守一样是毫无意义的。我只是说,人应该顺乎自然,只要他的自发的兴趣爱好不是反社会的,就应该让他自然地表现出来。
在现代世界,由于交通的快捷便利,人们比以前更少依赖于地理意义上的近邻了c那些拥有汽车的人能够把任何一个生活于20英里内的人当作邻居。因此,他们比起早先来,在选择他们的伙伴上,有着更大的权力。在一个人口密集的地区,一个人如果在方圆20英里内都找不到兴趣相投的朋友,那一定是很不幸的。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带,一个人应该熟悉自己的隔壁邻居的观念已经消失,但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这种观念现在已经显很愚昧了,因为在社会交往中已经没有必要依靠近邻了。现代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喜好,而不仅仅根据地理位置来选择朋友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幸福,随着志趣。见解方面相同的人们的交往,已经增进了不少。有理由期望,社会交往会越来越沿着这一方向向前发展,并且有理由相信,通过这种方式,现在尚在困扰着许多不墨守陈规的人们的孤独,必将逐渐减少,以至于最后消失。无疑地,这一定会增进人们的幸福。但是这对现在那些通过任意摆布人们来得到快乐的保守分子来说,这样做无疑会减少其虐待狂的快乐。然而,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我们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以便加以存留的快乐。
舆论恐惧症,像其他形式的恐惧一样,是压抑性的,并对人的成长造成妨碍。如果这种恐惧感仍然很强烈的话,就很难取得任何伟大成就;并且根本不可能取得那种构成真正的幸福的精神自由,因为幸福的本质在于,我们的生话方式是出于自己心底的冲动,而不是出于偶然性的兴致以及那些偶然成为我们的邻居、甚至于亲友的愿望,对近邻的恐惧无疑比过去少了,但是现在又有了一种新的恐惧。即对报纸的恐惧。这同中世纪的搜捕行巫者一样令人可怕。当报纸刻意把一个也许根本无害的人当作替死鬼时,其结果是非常可怕的。幸运的是,绝大多数人通过他们的湮没无闻摆脱了这一命运,但是随着宣传手段的日益改进和完善,这种新的社会迫害形式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这对于作为它的牺牲品的个人来说,绝不是一件只靠轻蔑鄙视就能解决的界情。我认为应该制订出一套比现存的诽谤罪更为严厉的法律来,不管人们如何看待新闻自由的原则,任何使无辜者的生活难以忍受的事情都应该予以禁止;即使他们的言行是偶然作出的,也不允许恶意地宣扬公开而使他们蒙受名誉上的损失。然而,医治这种恶行的唯一方法是,提高公众的宽容度。而提高宽容度的最好的方法又是,使这样一种人的数量大大增加,他们享受着真正的幸福,因此不会对自己的同伴进行痛苦的折磨以便从中获得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