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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当然,要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出现胁迫,欺诈行为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纠正。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时,违反了约定,而提起的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对于虚假离婚这个词语,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了,不仅是熟悉了,还相当的流行啊,有些人甚至是身体力行了。
不过虚假离婚也可以分成两类,一个是通谋离婚,还有一个是欺诈离婚。通谋的话,夫妻感情还是存在的,只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夫妻两个人先串通暂时离婚,等到时机到了,目的也达到了再复婚。
也即是说夫妻个人本来就没有要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离婚的实质条件,并且离婚只是一个达到共同目的的手段而已。
像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多生几个孩子,然后逃避债务,两边可以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为了多分征地补偿款,为了领取低保金,等等。没想到离婚竟然可以带来这么多的好处,林萧看到离婚也有这么多好处时,不禁有些小激动,但是无论如何,林萧是决定永远不离婚的。
所谓的欺诈离婚,就是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而离婚的,像这种离婚,一般都是一方有了小三后,为了自己喜新厌旧的嗜好,而产生的想法,于是,哄骗自己的原配来离婚,等到原配答应离婚了,便将人家踹到一边去,不管不顾了,这样的人是最可恨的。
所以,一般来说,应该是一个人想离婚,真实的想离婚,但是另一个不想离婚,不知道真相的那个不想离婚的变成了受害者,这样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一点儿也不错。
要说那样子的话,那么干脆就离婚算了,因为对方也不是真爱着自己的,即使能够将婚姻维系下来,也有什么用呢,不过还是同床异梦吗?
虚假离婚可以发生在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的程序之中。前面的属于假离婚,后面的属于假离婚调解协议。现实生活里,一般都是假离婚。我国的规定是,假离婚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现在的民政部门却只是依照着形式意思说,认为虚假离婚有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销离婚登记。
要是感情投入很深的女子,一般不会同意离婚的,那么,如果女子是被骗离婚的,只要原来的配偶还没有和小三结婚,那么就可以视为虚假离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宣布离婚无效,并且收回离婚证。不过,要是男子花心,早就找女人结婚了,那么只能说这个虚假离婚有效,因为总不能破坏新的婚姻关系而去复合原来的婚姻关系。在众多的离婚方式中,诉讼离婚很直接,那就是基于法定的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方式。
在双方想要离婚的时候,法庭不是一下子就判决离婚的,一般来说,都会象征性的调节一下,也不能说是象征性的,我国民间习惯自古就有调解离婚的传统,这应该是个很好的传统,因为这样子就能减少婚姻的纠纷。
这种方式比较经济,方便,快捷,所以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在调解婚姻纠纷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可以强制,不可以阻止。即使是后来签署了离婚协议,也要到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外调解的结果有三种,一个是调节好,消除了纠纷,夫妻两还能在一起生活,继续保持着夫妻的关系,这个和好的结局应该是大多数人所期待的。其二是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很痛快的离了婚,而且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都解决好了,下一步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就可以。最后一种是调解无效,不禁坚持要离婚,有的是要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都存在争议,这种的话,不能调节,只能交给人民法院去审理。
既然想要去离婚的,那么到底找哪里的法院才合适呢?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么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是一个行踪诡异,漂浮不定的人该怎么办呢?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是外国人,出国了,或者是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那么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nbsp; 当然,要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出现胁迫,欺诈行为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纠正。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时,违反了约定,而提起的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对于虚假离婚这个词语,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了,不仅是熟悉了,还相当的流行啊,有些人甚至是身体力行了。
不过虚假离婚也可以分成两类,一个是通谋离婚,还有一个是欺诈离婚。通谋的话,夫妻感情还是存在的,只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夫妻两个人先串通暂时离婚,等到时机到了,目的也达到了再复婚。
也即是说夫妻个人本来就没有要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离婚的实质条件,并且离婚只是一个达到共同目的的手段而已。
像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多生几个孩子,然后逃避债务,两边可以享受购房的优惠政策,为了多分征地补偿款,为了领取低保金,等等。没想到离婚竟然可以带来这么多的好处,林萧看到离婚也有这么多好处时,不禁有些小激动,但是无论如何,林萧是决定永远不离婚的。
所谓的欺诈离婚,就是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而离婚的,像这种离婚,一般都是一方有了小三后,为了自己喜新厌旧的嗜好,而产生的想法,于是,哄骗自己的原配来离婚,等到原配答应离婚了,便将人家踹到一边去,不管不顾了,这样的人是最可恨的。
所以,一般来说,应该是一个人想离婚,真实的想离婚,但是另一个不想离婚,不知道真相的那个不想离婚的变成了受害者,这样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一点儿也不错。
要说那样子的话,那么干脆就离婚算了,因为对方也不是真爱着自己的,即使能够将婚姻维系下来,也有什么用呢,不过还是同床异梦吗?
虚假离婚可以发生在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的程序之中。前面的属于假离婚,后面的属于假离婚调解协议。现实生活里,一般都是假离婚。我国的规定是,假离婚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现在的民政部门却只是依照着形式意思说,认为虚假离婚有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撤销离婚登记。
要是感情投入很深的女子,一般不会同意离婚的,那么,如果女子是被骗离婚的,只要原来的配偶还没有和小三结婚,那么就可以视为虚假离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宣布离婚无效,并且收回离婚证。不过,要是男子花心,早就找女人结婚了,那么只能说这个虚假离婚有效,因为总不能破坏新的婚姻关系而去复合原来的婚姻关系。在众多的离婚方式中,诉讼离婚很直接,那就是基于法定的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方式。
在双方想要离婚的时候,法庭不是一下子就判决离婚的,一般来说,都会象征性的调节一下,也不能说是象征性的,我国民间习惯自古就有调解离婚的传统,这应该是个很好的传统,因为这样子就能减少婚姻的纠纷。
这种方式比较经济,方便,快捷,所以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在调解婚姻纠纷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可以强制,不可以阻止。即使是后来签署了离婚协议,也要到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外调解的结果有三种,一个是调节好,消除了纠纷,夫妻两还能在一起生活,继续保持着夫妻的关系,这个和好的结局应该是大多数人所期待的。其二是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很痛快的离了婚,而且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都解决好了,下一步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就可以。最后一种是调解无效,不禁坚持要离婚,有的是要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都存在争议,这种的话,不能调节,只能交给人民法院去审理。
既然想要去离婚的,那么到底找哪里的法院才合适呢?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么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是一个行踪诡异,漂浮不定的人该怎么办呢?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是外国人,出国了,或者是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那么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