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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这种小伤害放到派出所里,正常解决方式里都有双方私了这一项,只要受害人不一口咬定要公事公办,自己赔他点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双方在和解书上一签字,就不能进入公诉流程了。这可是公事公办的办案流程,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那个小偷会往死里咬自己吗?百分百不会,他咬了自己非但没啥好处,还等于是得罪了公安口的人,这个麻烦老挂在身上很致命。像他这种小偷小摸每年不去派出所几次都算工作不认真,一旦被公安口的人盯上,小事儿也得变成大事儿,他干嘛要顶这个雷,那个女警察又不是他妈。最终的结果说不定他都不会要太多赔偿,这顿打就算白挨了,怪只能怪不长眼惹到了天敌,算是业务不精、工作失误。
这算贪赃枉法吗?也不算,这一切都是摆在明面上的,没有什么背后交易,现实就是这样。如果连这种事儿都得进入司法诉讼流程,那各地公安局的编制还得扩大好几倍,否则人员不够用。不光人员不够用,看守所也得扩建一大批,要不抓来的人总不能全押在派出所里吧,派出所里也没地方,而且也不合法。
当然了,如果洪涛不明白这些东西,那个小偷也没有顾虑,这位女警察又非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那洪涛这个被告还就真当上了,多少也得去看守所里住十天半个月的。不过一开庭,还是缓刑赔钱了事,浪费了一大堆公共资源,结果还是一样的。
严格执法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想要实现这个愿望,要有很多前提条件的,不是喊口号那么容易,需要牵扯到方方面面。别的方面都不说,你就问问警察们乐意每天满大街去抓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不,他们的工作已经都满负荷了,再给他们加这么多工作量,铁人也扛不住。
从抓一个人开始,在派出所里就得审讯、做笔录、写案件经过,把一切有可能出纰漏的地方都想周到,以免办案出现偏差,这才能往分局看守所里送。到了看守所这一套还得再来一遍,确认没毛病了,往检察院里送材料准备提起公诉。到了检察院里,这套流程还得来一遍,人家也怕里面有失误失察的地方,这才能到法院。
你说你一个人的事情,这几套流程走下来,得浪费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光写材料的纸就得费多少?这些都是钱啊!一个人好办,全国十亿人都这么干,每天得出多少起类似的案件?这可就是天文数字了,谁来为这么多耗费买单?把税收再提一倍恐怕都不太够用。
而得到的结果呢?对社会安定并没太大的帮助,抓起来的人里绝大多数都是和洪涛类似的普通人,既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很强的破坏性,无非就是脑子一热或者多喝了几杯。但是把他们抓进去关几个月半年的,再出来可就不是这样了。他们的工作肯定没了,生计说不定也没了,去什么单位都不要。他们还有一家子人要养,让他们怎么活?活不下去的人会干什么?
这些负担等于又扔给了社会,反倒比抓他们之前对社会危害性更大了。所以说,严格执法这件事儿不能光从法律一个角度单独考虑,它是有很高执法成本的,而且还得搞明白执法的目的是什么,不能只为了说着好听、听着解气就去干。
有人说用高罚款来代替监禁,一次就把人罚怕,让他下次再也不敢没事儿就冲动了。没错,很多国家就是这么干的,这等于是提高了犯罪成本,方向是没错的。但是大家想过没有,在我国目前的环境里,这种方式能行得通吗?这种罚款由谁来监督?如何确认每笔罚款都是合理合法的?怎么杜绝有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对的?难道再建立一支庞大的监管队伍?
答案就是没辙,只能这么凑合维持,能勉强维持就已经不错了。这就是现实,要想改变,不光要从上到下的彻底改变,还得有合适的外部环境和以百年计的时间来支持。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的时候,还得看大多数人有没有这种改变的意愿,目前看来,这些条件一个都不具备。
“这是我的工作证,看清楚就别废话了,等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完之后你们就和我一起回所里,我就不信治不了你!”要不说洪涛这几天运气背呢,他又判断失误了,至少在这个女警察身上是这样。人家非但没买他的帐,反倒急眼了,从上衣兜里掏出工作证往洪涛手里一拍... -->>
最主要的是这种小伤害放到派出所里,正常解决方式里都有双方私了这一项,只要受害人不一口咬定要公事公办,自己赔他点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双方在和解书上一签字,就不能进入公诉流程了。这可是公事公办的办案流程,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那个小偷会往死里咬自己吗?百分百不会,他咬了自己非但没啥好处,还等于是得罪了公安口的人,这个麻烦老挂在身上很致命。像他这种小偷小摸每年不去派出所几次都算工作不认真,一旦被公安口的人盯上,小事儿也得变成大事儿,他干嘛要顶这个雷,那个女警察又不是他妈。最终的结果说不定他都不会要太多赔偿,这顿打就算白挨了,怪只能怪不长眼惹到了天敌,算是业务不精、工作失误。
这算贪赃枉法吗?也不算,这一切都是摆在明面上的,没有什么背后交易,现实就是这样。如果连这种事儿都得进入司法诉讼流程,那各地公安局的编制还得扩大好几倍,否则人员不够用。不光人员不够用,看守所也得扩建一大批,要不抓来的人总不能全押在派出所里吧,派出所里也没地方,而且也不合法。
当然了,如果洪涛不明白这些东西,那个小偷也没有顾虑,这位女警察又非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那洪涛这个被告还就真当上了,多少也得去看守所里住十天半个月的。不过一开庭,还是缓刑赔钱了事,浪费了一大堆公共资源,结果还是一样的。
严格执法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想要实现这个愿望,要有很多前提条件的,不是喊口号那么容易,需要牵扯到方方面面。别的方面都不说,你就问问警察们乐意每天满大街去抓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不,他们的工作已经都满负荷了,再给他们加这么多工作量,铁人也扛不住。
从抓一个人开始,在派出所里就得审讯、做笔录、写案件经过,把一切有可能出纰漏的地方都想周到,以免办案出现偏差,这才能往分局看守所里送。到了看守所这一套还得再来一遍,确认没毛病了,往检察院里送材料准备提起公诉。到了检察院里,这套流程还得来一遍,人家也怕里面有失误失察的地方,这才能到法院。
你说你一个人的事情,这几套流程走下来,得浪费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光写材料的纸就得费多少?这些都是钱啊!一个人好办,全国十亿人都这么干,每天得出多少起类似的案件?这可就是天文数字了,谁来为这么多耗费买单?把税收再提一倍恐怕都不太够用。
而得到的结果呢?对社会安定并没太大的帮助,抓起来的人里绝大多数都是和洪涛类似的普通人,既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很强的破坏性,无非就是脑子一热或者多喝了几杯。但是把他们抓进去关几个月半年的,再出来可就不是这样了。他们的工作肯定没了,生计说不定也没了,去什么单位都不要。他们还有一家子人要养,让他们怎么活?活不下去的人会干什么?
这些负担等于又扔给了社会,反倒比抓他们之前对社会危害性更大了。所以说,严格执法这件事儿不能光从法律一个角度单独考虑,它是有很高执法成本的,而且还得搞明白执法的目的是什么,不能只为了说着好听、听着解气就去干。
有人说用高罚款来代替监禁,一次就把人罚怕,让他下次再也不敢没事儿就冲动了。没错,很多国家就是这么干的,这等于是提高了犯罪成本,方向是没错的。但是大家想过没有,在我国目前的环境里,这种方式能行得通吗?这种罚款由谁来监督?如何确认每笔罚款都是合理合法的?怎么杜绝有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对的?难道再建立一支庞大的监管队伍?
答案就是没辙,只能这么凑合维持,能勉强维持就已经不错了。这就是现实,要想改变,不光要从上到下的彻底改变,还得有合适的外部环境和以百年计的时间来支持。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的时候,还得看大多数人有没有这种改变的意愿,目前看来,这些条件一个都不具备。
“这是我的工作证,看清楚就别废话了,等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完之后你们就和我一起回所里,我就不信治不了你!”要不说洪涛这几天运气背呢,他又判断失误了,至少在这个女警察身上是这样。人家非但没买他的帐,反倒急眼了,从上衣兜里掏出工作证往洪涛手里一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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